ps修图技巧,换修产品有技巧,三包法规要细读

换修产品有技巧,三包法规要细读 - 电脑诊所 - 电脑教程网

换修产品有技巧,三包法规要细读

日期:2006-05-26   荐:
  大家在购买电脑时,在考虑完价格因素后,主要考虑的就是售后服务了,这也是很多家庭用户采购品牌机的原因。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很少有人去细读“三包”法规,致使一些消费者应有的权利丧失,当然这其中,商家的隐瞒和蒙骗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维修记录必须要    王先生近日在某品牌专卖店购得家用电脑一台,可是在使用中发现,电脑经常会莫名其妙的死机。电脑多次给商家维修,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王先生准备退货。于是他找到店里,说明来意,可店里的售后服务主管却告诉王先生,由于没有相关的维修记录,因此就不能证明机器就是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尽管王先生一一列举维修的时间,维修时的情况,可当时听信技术人员信誓旦旦的保证而留下的空白凭证,显然无法说服这位主管。    在一番争论毫无结果后,王先生准备向消协投诉,不过在回家仔细研读“三包”条例后,王先生才恍然大悟,在维修时,技术人员巧舌如簧原来是另有目的——按照“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的电脑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者,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符合换货条件而销售者无法提供同等型号及规格商品的,消费者也可选择退货。显然,维修记录成了消费者选择换货和退货的法定依据。王先生这次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购机发票不可少    尽管品牌机的销售相对于兼容机要正规得多,不过在今天的电脑市场中,仍然是不少起先做兼容机的大商家在从事品牌机代理。找熟人买东西方便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最习以为常的购物定律。购机时有熟人引路,商家一般会告知消费者,看在熟人的面子上,机器就以内部价销售,不过发票就没有了,以后维修拿保修卡来就可以了。碍于面子,一般消费者都不会去强要发票,不过这也给我们以后维修机器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还有一种购机不要发票的情况,笔者自己就见过好几次,一般是消费者个人挂靠一家单位,在单位集体购机时,自己也顺便买上一台,这样确实能省去一部分费用,毕竟品牌机对大客户是有优惠政策的,不过没有了发票,在维修时光靠购机时证明人的口述回忆是没有什么用的。    “三包”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尽管这里有一个“丢失发票”的参考标准,不过“能够证明”这几个字就够你折腾、扯皮的了。   赠品同样也“三包”    品牌机相对于兼容机吸引家庭用户的,除了维修服务免去不少麻烦外,品牌机漂亮、靓丽的外观,随机附送的超值的配件也是最让消费者心动的。如一款时尚动感的耳机,或加一元就能获得的打印机等等。不过俗话说“便宜无好货”,这些附送的配件在质量上往往要逊于单独购买的配件,在使用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问题。不过,当我们拿这些出了故障的配件去寻求商家维修时,却被告知附送的东西不在维修范围内。    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会不了了之,按照中国人传统的思维习惯,“免费获赠的东西,就等于拣了个便宜,人家不给保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过且慢,让我再来仔细读读“三包”规定,“三包”条例第五条第六款规定:“随销售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一起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应当负责三包”。看来,这个对消费者大大有利的条款,却被很多消费者的“人性化”思维掩盖了。不过看完这篇文章后,你可千万要记住,赠送的配件出现问题,你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商家维修。    换货,三包日期重新计算    这同样是冲击中国人常规思维的一项规定。一般消费者认为,既然产品已经更换,问题也就解决了,毕竟原来的产品我也用了那么长时间,换货后保修日期不变也是情理之中的。在这种习惯的思维方式下,我们经常会看见一些消费者,抱着机器来,在更换过一款配件,故障解决后,又欢天喜地抱着机器回去了,在他们看来机器重新工作了似乎比什么都重要。殊不知,这样一次疏忽,我们或许会少去一大半的保修时间。    “三包”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分别规定:“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更换主要部件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看来,消费者不但在购买机器时,为商家的盈利“添砖加瓦”,就连在维修服务上,也是极力为商家“精打细算”。    写在最后    通观上面的几则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在电脑保修的维权过程中,很多权利的丧失都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想当然造成的。听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亲信熟人的内部优惠,最终的结果就是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既然国家给我们提供了“三包”这么一个实用的维权武器,为什么我们总是爱“自作主张”呢?现在该是好好读读“三包”条例的时候了。 

(出处:http://www.she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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