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做了不少关于ES扣肉的报道,宗旨就是提醒大家不要花了正品的钱购买了ES版的处理器。即便如此仍有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笔者近日就接到了一个网友的投诉。玩家小A在鼎好以13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颗E4300,事后经过验证这是一颗ES版CPU。(近期国内部分网站,如52硬件站都报道了E4300上市的消息,但实际上这些散装的E4300都是ES版的。作者了解到,中关村到货的E4300正式版尚不足两位数。)其实中关村销售ES处理器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小A也绝对不是上当受骗的第一人。由于利益驱使以及知识的局限性,很多商家在销售此类处理器的时候往往不会告知消费者所售产品为ES版处理器。事后小A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其购买处理器的金额共计2700元,但是遭到商家拒绝。
笔者调查走访了中关村近10户经营CPU的商家,其中竟然有半数承认曾经出售过此类产品,剩下的商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ES产品。也许有人会对此不以为然,实际上商家在销售时如果没有告知消费者所售CPU为ES版产品就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理论上消费者可以据此要求商家双倍赔偿,下面笔者就大家关心的双倍赔偿的问题结合小A买U的事件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双倍赔偿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还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由于“买假索赔”不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因此,按照消法第二条的规定,应当肯定他不是消费者,他的权益不受消法保护,不应当适用消法四十九条而应当适用合同法五十四条第二款。
二、欺诈的定义
按照学说解释,“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虚假或歪曲事实,或者故意隐匿事实真相,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之一是“须有欺诈的故意”,无“欺诈的故意”,即无所谓“欺诈行为”(见佟柔教授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第238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见《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
三、想获得双倍赔偿的注意事项。
关于双倍返还的问题笔者咨询了12315以及一位律师(让12315的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弄明白ES版CPU的含义很不容易),双方给出的意见比较接近:一般来说,消费者如果想获得双倍赔偿应该通过诉讼或消协,因此首先就要搜集证据,证明在购物过程中遭受了商家的欺诈,结合小A的案例具体就是需要证明2点。
1、该处理器不是零售版产品而是ES版(工程样版、测试版),建议消费者将产品交由生厂商鉴定并提供书面证明。
2、商家在销售时未告知消费者这款处理器为ES版且该处理器是该商家所售,建议消费者提供加盖公章的收据或发票,发票上应有该产品的完整编号。
当上述准备工作做好以后,可以选择联系12315或提起民事诉讼。虽然也可以直接联系销售商和鼎好市场部,但往往只能退货而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四、不容忽视的维权成本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要注意维权的成本,无论是通过12315还是诉讼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中诉讼还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以及相关费用。因此笔者还是建议大家在购买前多加小心,避免出现不愉快的后果。同时笔者也不提倡买假索赔,因为此类事件早有先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比如一次购买10颗CPU,一般只会认定其中一颗为生活消费需要)。当然借此也提醒部分商家:铤而走险的恶果只能是自己承担。
解决结果:经过协商,商家同意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部分费用,小A由于担心牵扯过多的经历也放弃了双倍赔偿的初衷。
(出处:http://www.she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