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防护知识:“网银病毒”的三大潜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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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防护知识:“网银病毒”的三大潜在危机

日期:2007-02-02   荐:

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网银病毒已经悄然来到我们身边。那么透过现有的网银病毒,我们可以看到些什么呢?1.网络新应用会滋生出新病毒纵观近几年网络病毒的发展,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网络病毒攻击的目的性越强,对具体网络应用的针对性也就越强。早期,电脑邮件得到普遍应用时,滋生了大量的邮件病毒,比如那时产生的“求职信”病毒;后来,以QQ为代表的即时通讯软件得到大力发展,于是就出现了偷盗QQ号码和聊天信息的病毒;接着,网络游戏的兴起,极大地刺激了游戏盗号病毒的“繁荣”,并且发生了大量的虚拟财产丢失的案件;现在,网上银行日益普及,于是就出现了像“网银大盗”和“快乐耳朵”这类专偷网上银行用户信息的网银病毒;将来,随着电子商务的纵深发展,也许还会出现针对具备直接在线支付能力的网上商城的病毒。

2.目前的病毒样本截获机制不足以真正控制网银病毒众所周知,以前病毒作者制造病毒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追求与炫耀技术。那时的病毒作者以自己的病毒能被广泛传播为荣,以自己的病毒能被反病毒公司收录为耀。因此他们总会在病毒体内留下一些信息,以供反病毒公司取名时作为参考,像“网络天空”、“恶鹰”等病毒就是这样。但是网银病毒与以前的病毒不同,它赤裸裸地以牟利金钱为目的,因此病毒作者会极力隐藏自己。为了非法牟取更多的网上资金,病毒作者更新病毒十分积极,从而使反病毒公司不易及时掌握其信息,让新的病毒在短时间内能够避开杀毒软件的“追杀”。前段时间网上出现过卖木马的事件,只要付点小钱,你购买的木马病毒就不会被各种杀毒软件查杀。而对于网银病毒来说,其作者只需使用该病毒一次,就能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以后该病毒就算被反病毒公司发现,并被其杀毒软件查杀,那也是事后诸葛亮,于事无补了。

3.目前还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来打击网上犯罪由于网络犯罪是新生事物,国内相关的立法还不健全,因此在处理网络犯罪案件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无法真正地遏制网络犯罪。据统计,中国从1986年首例计算机犯罪被发现至今,涉及计算机网络的犯罪逐年上升。1999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达到4500余起,其中90%以上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都涉及网络。最近两年,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武器及装备等被盗的事件在国内时有发生,但多因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而最终不了了之。另外,由于网络本身具有脆弱性和非永久性,所以网络举证也是一大难题。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登录网络从事任何事情,一旦发生网络犯罪,收集相关的证据非常困难。如何将藏在电脑背后的盗贼绳之以法,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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